- 索取申请表格:
- 前往国民登记局(Jpn) 索取表格。
- 填妥(第二及三页)资料后,前往宣誓官办事处进行宣誓(第四页)。之后,直接呈交表格予国民登记局审核(第一页)。
1. 最靠近本会的国民登记局在Puchong或Putrajaya。
2. 男女双方必须一起前往完成, 宣誓及审核。
3. Serdang Perdana 有位宣誓官,Julian Khor 012-233 8894 ;Bandar Putra Permai也有位宣誓官,Pn Marina bt Kamarudin (Khairul Sofian Anuar & Co, A-2, Jln Atmosphere 2, Bandar Putra Permai, 43300 Seri Kembangan, tel 03 8940 4456 / 019 2100736)。
4. 如果申请者的岁数已达40岁或以上,他/她必须宣誓Surat Akuan。
第二步骤:
- 呈交已审核表格予本会,并确定注册日期/时间。
- 本会办公时间:星期二、星期三、星期五(11am – 2pm)。
- 来本会办公室前,请联络负责人方便安排见面。
第三步骤:
- 预约当天前来本会进行婚姻注册。
- 星期六及星期日或由助理婚姻注册官同意的日期(依据本会分配的时间)。
查问详情,请联络:
1) 陈师兄 012 – 319 2655或Whatapps:012-23192655
2) 林师兄 012 – 372 3622或Whatapps:012-3723622
各步骤详细说明:
第一步骤:提呈申请、宣誓、直接呈交表格给国民登记局审核
1. 男女双方必须前往国民登记局领取表格 (JPN.KC 01F),然后填妥资料(请参考样本)。
2. 男女双方必须到宣誓官办事处进行宣誓仪式:
2.1 一切费用均由男女双方负责。
2.2 任何已婚者,若婚约仍然有效及配偶仍在世,一旦在国内外与别人立婚约,将被视为重婚者。
2.3 根据刑事法典第494条文:犯重婚者一旦罪名成立,可被判坐牢达七年及罚款。
3. 然后表格直接呈交给国民登记局审核,并携带下列文件:
3.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本及副本各一份(A4 size,请参考文件样本)
3.2 男女双方的报生纸正本及副本各一份(A4 size,请参考文件样本)
3.3 男女双方的照片各一张(Passport Size,蓝色底背景,拒收快照,并贴在申请表格上)
3.4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副本各一份(A4 size,请参考文件样本)
3.5 离婚者须携带由国民登记局发出的离婚撤销证明函件正本及副本,而鳏夫/寡妇携带配偶的报死纸正本及副本一份。
4. 证婚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、单身或已婚并足21岁。提呈申请时,证婚人不必亲自前来。
5. 若男方不足18岁,或女方不足16岁,一切注册申请皆不被接受。
6. 若女方不足18岁但已足16岁,事先必须获得首席部长/州务大臣发出准证,及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,方能申请。父亲必须陪同男女双方前往国民登记局填写特定表格申请。
7. 若男女双方不足21岁,但已足18岁,必须在以下条件下申请婚姻注册:
7.1 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。
7.2 如父亲已去世,母亲可任证婚人,但必须携带父亲的报死纸正本及副本一份。
7.3 如双亲已去世,其监护人必须成其证婚人。
7.4 如双亲离异,法定监护人(父亲或母亲)方可成为证婚人。
8. 欲在本会注册,申请者必须是非回教徒。此外,本会无权处理外国公民注册,或已在外国注册,或在01/03/1982之前已进行华人传统婚礼的申请者。
9. 以上所有程序(1至8)如有更改,一切以国民登记局的程序为标准。
第二步骤:呈交国民登记局已审核之表格给本会
1. 男女其中一方可前来呈交表格。
2. 注册日期/时间,是从呈交表格/文件后,并依本会的空档而定。
3. 所有费用必须在呈交表格时缴清,不得退还。
4. 欲展延注册日期,请在注册前的三个工作天前通知本会。
5. 已审核之表格的有效期限从审核日期开始计算起至6个月。所有逾期及没有注册者,其申请表格将于6个月后自动作废,欲注册者必须到国民登记局重新申请和缴费。
第三步骤:婚姻注册当天
1. 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必须亲自前来,并携带下列文件:
1.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本
1.2 男女双方的报生纸正本,如果少过21岁
1.3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正本
1.4 其他文件如:父亲报死纸、婚姻撤销证明函件(已离婚者)或配偶报死纸,都必须是正本。
2. 男方必须衣着整齐及打领带,女方衣着必须整齐得体。男女双方及证婚人可穿传统服饰,唯不得穿T恤、牛仔裤、短裤、短裙或戴帽子。
3. 注册时必须依据本会所分配的时间。
4. 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必须在预约婚姻注册日期/时间的10分钟前抵达本会,逾时者,本会有权暂延其注册日期/时间。
5. 注册进行时,不可在堂内进食及必须关上手机,以免干扰仪式的进行。
6. 男女双方及证婚人可自行准备相机、花卉及戒指以进行注册仪式。
7. 注册仪式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书后即告完成。
备注:如遗忘携带以上(1.1、1.2、1.3及1.4)文件正本,将导致手续不能进行。
婚姻注册仪式流程:
8.1 检查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身份证及正式穿着
8.2 邀请大众入场
8.3 婚姻注册仪式开始
8.4 大众起立并邀请男女双方入场
8.5 大众三称佛号
8.6 大众就座
8.7 男女双方礼佛三拜
8.8 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上前就座
8.9 婚姻注册官就座
8.10 婚姻注册官主持宣誓仪式
8.11 签结婚证书仪式
8.12 交换戒指
8.13 领取结婚证书正本
8.14 婚姻注册仪式结束